关于印发《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管理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管理中心文件
 


关于印发《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管理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园区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建筑市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现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管理规则》等文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管理规则
2、评标委员会组建规则
3、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规则
4、专家评委评标费用支付规则
5、建设工程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报名须知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八日

 

抄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附件一: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管理规则

一、本规则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适用于在苏州工业园区内进行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活动。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指招标人具有实施资格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能力,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自己依法办理相关招标事宜的行为。
三、必须进行招标的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进入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统一接受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
3、有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4、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并成立相应的招标小组。
五、招标小组相关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必须由3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除上述人员外,对个别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但有丰富招标经验的人员,经招标办批准也可成为招标小组成员。
    2.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文件。
    3. 办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及报告、招标文件及澄清等主要事项的备案,以及主持开标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须为招标小组成员。

六、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2个工作日前,报园区招标办备案,并报送《苏州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等备案资料。
七、在收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材料后,招标办应当对照标准及时进行核查,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或者在备案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并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附件二:

评标委员会组建规则

一、本规则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下统称业主评委),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以下统称专家评委),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业主评委应当熟悉相关业务,必须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招标人应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业主评委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确定业主评委的数量和评审专业类型。业主评委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必须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专家评委一般应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园区重点建设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园区规划建设局批准,可以由招标人从评委库中直接确定。
六、对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无相关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专家数量过少,导致没有足够数量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项目,经园区规划建设局批准后,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有关专家担任评委。自行确定的评标专家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拟聘请的评委一般以国家或其所在省专家名册中的专家为宜;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自行确定专家评委的项目,招标人一般宜提前选定不少于拟确定评委数量2倍的候选评委,落实相应保密措施,并于开标前将候选评委名单及其具备上述评标专业条件的证明材料报园区招标办备案。参会评委的确定一般采用开标前随机抽取的方式。
七、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济标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2人,技术标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3人。若技术标评委超过3人,招标人代表方可有1人参加技术标评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部分评委数量较少的专业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可采用5人制组建评标委员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单位中有与评标专家有下列关系且任中层以上职务或持有股份的,该评标专家必须回避:1、本人的配偶、子女;2、本人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3、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评标专家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五)有其他原因,不能完成评标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有其它利害关系需要回避并提出申请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予同意。应当回避而不声明并回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意见,重新调换评标专家承担评审工作。
九、本规则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三:

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规则

一、本规则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二、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于开标当天从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半天抽取。评标专家抽取人数一般为实需人数的2~4倍。如果当地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人数不足需要抽取人数的两倍,应当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将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范围扩大至邻近地区,通过网络系统远程随机抽取。
三、评标专家实行抽取与通知分离。评标专家的抽取一般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如委托公证)派代表参加,在招标办的监督下,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多于要求数量的评标专家的编号,再由专人单独通知相应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抽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评委抽取时,除参加人员外,现场不得有其他人员。 
四、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应在交易中心进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具备条件的专业,评标专家通知须采用语音通知系统;采用人工通知的,通知人员应对工程名称等具体内容进行保密。
五、抽取、通知结束后,招标办监督人员应打印评标专家抽取、通知记录表,由参加抽取、通知的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招标资料归档。
六、因以下情况而未能确定足够数量评标专家的,可以补抽:
(一)所抽取的评标专家出现《评标委员会组建规则》第八条之情况,需要回避的:
(二)所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
(三)同一工程在同一单位抽取了两名或以上专家的;
(四)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被抽取参加本代理机构所代理的工程评标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
七、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园区重点建设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园区规划建设局批准,可以由招标人从评委库中直接确定。

 

 

 

附件四:

专家评委评标费用支付规则

一、本规则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文件制定。
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省市相关标准支付评标费用。一般招标项目,评标费不低于300元/次;评标时间超过半天的不低于400元/次;对评审工作量较大,评审时间超过一天,或者在休息日或异地评标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评标费用。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确定评标费用支付标准。评标结束后,在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方可将评标费用支付给评委,并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附件五:

建设工程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报名须知

一、招标人应当严格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报名,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迟到早退。
二、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审核投标单位资料,不得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报名人员应自觉遵守现场报名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报名结束后,报名人员不要在现场逗留,如需咨询有关问题,应到前台问询处或向招标人咨询。
四、相关单位人员在公开招标报名中存在不良行为的,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报名投诉咨询电话:6660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