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网 2004年3月26日14:25
规划建设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筑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坚持走“质量兴业”之路,争创更多的质量一流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杯》优质工程奖是园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杯》优质工程奖由园区规划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四条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杯》优质工程每年评审一次。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园区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年评定的数量不超过10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杯》优质工程评选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第六条 申报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杯》优质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
2、公共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24米以上单体工程;
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
5、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6、虽未达到上述规模,但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申报《金鸡湖杯》优质工程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园区工商注册或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登记)的建筑业企业;
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第八条 申报《金鸡湖杯》优质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法律、法规手续,文件齐备;
2、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3、施工工艺和技术较先进、合理,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在苏州地区处于较高水平;
4、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向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报创优计划,落实创优措施;
5、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6、工程自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7、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九条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杯》优质工程由承建单位自愿申报。
第十条 申报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杯》优质工程,须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实备案):
1、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2、建设单位使用情况说明;
3、工程承包合同、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和主要单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
6、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9、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阶段)照片;
10、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第十一条 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四章 工程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对工程实物检查后进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项目。
第十三条 评审入选的工程全部实行预评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无相关问题投诉反映,即进行正式表彰和颁奖。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四条 园区管委会对荣获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杯》优质工程的承建施工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和奖杯,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颁发奖状,并通报表彰。
第十五条 每年汇编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杯》优质工程画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已获得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杯》优质工程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如发现较大的工程质量问题,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消工程所获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