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第一节 防讲排涝规划
目录 1.前言
2.规划目标
3.规划标准
第九章 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第一节 防讲排涝规划
一 前言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至六月二十八已在新加坡裕廊镇管理局,由新加坡裕廊环境
工程私人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主持召开了苏州工业园区一、二区总
体规划讨论会,会议对苏州工业园区二下区的各项专业规划进行/讨论、对于防洪规
划,提出了“园区的防洪排涝规划的要求应以安全可靠为主。故建议二、三区适宜采取
填土方式。但在确定填土标高时;须作详细的土方平衡计算;以减少开发成本”的意
见。
二 规划目标
1. 规划范围
本报告的规划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的一、三区部分、总面积约为53平方公里。
2. 规划目标
防洪:采用填上加高地面的办法,使园区内的一切设施在二区发生百年一遇的洪水
时不会遭受淹没。
三 规划标准
1.防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规定以及苏州市建委苏建规
(91)80号文件的规定,防洪标准的重现期采用100年。同时,参照苏州工业园区
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如下标高要求(黄海高程):
基本防洪水位: 2.62米;
有关防洪设施的顶高: 不低于3.12米;
道路:
主干道: 不低于3.12米;
其它道路: 不低于2.82米;
沿街建筑物室外地冲不低于道路高度,即:
沿主干道 不低于3.12米;
沿其它道路 不低于2.82米;
新建住宅区、单位室外地坪 不低于2.82米;
水厂、电厂、煤引、重要的上矿企业及其它重要的基础设施等;其室外地坪高
程应不低于312米;
室内地坪高程应高于室外地坪高程30厘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