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第三节 人成规划 一 目的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新合作建设的新型工业城镇、按苏州市的防卫要求,园区建设应在贯
彻、执行回家确定的防护方针的前提下,积极吸取国际和新加坡民防的成功经验、坚待
保障重点、疏防结合、长期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城市战时整体防护功能和
平时抗击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公民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人防规划中
各种设施的实施将与苏州古城及河西新区同步进行。
二 规划的主要依据
1. 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人民防空条例》
2. 苏州市防上度预案
3. 苏州市人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4.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5.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部制定的人防建设有关规范
三 整体防护的重点和要求
1. 防护重点:
行政、金融、指挥通讯中心等主要目标;
医疗设施。救援设施、科研机构
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仓储地
2. 防护要求:
控制建筑密度,严格按总体规划确定的密度执行
控制人口密度,个得超过总体规划控制的60万人口
保证桥梁、道路宽度;便于疏散、救护、抢险、抢修
建立完整可靠的警报网
结合地面建筑建设各类地下防护上程
各类管线(给水、供电、邮电、煤气等)埋设地下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生产和仓储点应远离生活区。
四 地下防护工程建设规划
1. 工程总量:
按总人口60万为基点;建设各类防护掩蔽工程总量不得少于21.6万平方米(使用面
积)。
2. 工程分类
指挥通信工程:≥3600 平方米(占总工程167%)
保障工程: ≥32400平方米(占总工程15%)
表9-3-1
工程类型 |
面积 (平方米) |
占比例(%) |
| 医疗救护工程 | ≥5400 | 16.67 |
| 物资储备工程 | ≥9000 | 27.78 |
| 电站、地下车库 | ≥12000 | 37.03 |
| 抢险专业队工程 | ≥6000 | 18.52 |
| 合计 | ≥32400 | 100 |
民众防空掩蔽工程:(18000平方米(占总工程83.33%)指挥通信及保障工
程属重点建设项日,应按国家规定建造不同等级的防护工程、其他应结合地
面民用建筑建造地下民众防空掩蔽工程。
五 工程配置原则及实施措施
1.配置原则:(附配置图9-3-1)
指挥通信工程:二个规划分区的行政中心各配置一个。
保障工程:结合专业进行配置。
| 工程名称 | 数量 | 配置地点 |
| 地下救护站 | 3 | 三个分区医院的地下各一个 |
| 地下仓储 | 6 | 三个分区各一个,仓储区二个 |
| 地下电站 | 3 | 二个行政中心附近各一个 |
| 地下车库 | 5 | 二个消防车库,各分区一个公共车库 |
| 抢险专业队 | 10 | 公安、消防、供电、供水、煤气、交通、邮电等分别配置 |
民众防空掩蔽工程:主要配置在人口密集的商业中心、娱乐场所、居民住宅
小区、科研院校等区域。工程位置应注意设在疏散半径500米范围以内.
其中:
第区民众防上掩蔽工程应建:≥34500平方米
第二区民众防空掩蔽工程应建:≥60000平方米
第二区民众防空掩蔽上程应建:≥85500平方米
2.实施措施:
本专业规划由园区的专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市专业部
门指导。
本专业规划所列项目,应在实施总体规划时地上、地下同步建设。
凡地面民用建筑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均应按规定建造与底层面积
相应的地下民众防空掩蔽工程;居民住宅小区应按人均占0.3-0.4平方米使用
面积的比例在区内配套建造地下民众防空掩蔽工程。
地下工程建造时除满足战时防护要求外,应兼顾平时的使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