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防洪排涝规划
目录
1.规划目标
2.规划标准

第四章  防洪排涝规划


一  规划目标


苏州工业园区位于苏州古城以东,北界娄江,南临黄天荡、独墅湖、斜塘河和吴淞江。
东部则以青秋浦为界;总面积约为70平方公里。在地理位置上处于东径120038’45”--
120048’45”;北纬31016’50”--31022’19”之间、境内地面高程在0.2--3.1米之间
(本文中的高程,除特别注明外均为黄海高程),历史最高水位为2.49米,历史最低水
位为0.01米,多年平均水位为0.88米,最高与最低年平均水位之差为0.98米。最大年降水
量为1545mm,最小年降水量为604mm,多年个均降水量为1076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
1255mm。多年平均气温为170C,历史最高气温为410C;历史最低气温为-120C。


从园区的水系特点来看,在园区的上游有太湖的部分洪水注人苏州古城区而贯穿园区
一区的相门塘、封门塘是苏州古城区的泄洪河道之一。园区南、北的边界河娄江、吴淞
江又是苏州市淀柳地区的主要区域性排水通道。因此,园区的防洪、排涝规划必须与苏
州市的水利规划乃至太湖流域的水利规划结合起来,统一考虑才能彻底、有效地解决。
目前,园区范围内主要是农村,以粮田为主,包括暂时未划人园区的部分面积在内,已
建成联圩20多个,堤防长度100多公里,引排水河道300多公里;建有大小水闸100多座,
排涝动力4000多千瓦。这些工程设施对现有的农村来说,已基本能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但对于今后商业繁荣、工业发达、科技先进的工业园区来说,其标准是远远不够的,站
容站貌也是不能适应的。因此;实施工业园区的防洪排涝综合治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  规划标准


1.防洪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对防洪的规定是:重要城
市(非农业人口 150-- 50万人)防洪标准的重现期为200--100年;中等
城市(非农业人口50--20万人)防洪标准的重现期为100--50年。


苏州市建设委员会苏建规(91)80号文件规定,介规划防洪范围内的主要河
流两岸建防洪堤,防洪圩堤堤顶高程采用5.0米(吴凇高程;相当于黄海高程
3.116米)。亦即按百年一遇的洪水位再加50厘米的安全超高。

确定标准
设计频率1%,重现期为100年,相应的水位为2.62米(注:根据苏州水文站览
渡桥观测站历年的水位资料进行频率分析计算得到)。考虑一定的安全超高
后;防洪堤须及控制建筑物高程为312米。


补允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中,对于一般道路及其沿街建筑物室外地坪的高程原
定为2.72米。由于防洪方案定为填土方案,考虑汛期高水位时雨水管道排水的
需要,现改为2.82米。